“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这套标准,我认为好处非常多。”詹渺继续说道,“首先,我们一直采取的是劝说说服民间持有者自愿放弃的模式,不管黑影场的强度到底如何,只要当事人自愿同意上交,就采取回收的措施,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们人才后备队伍的建设。”
“其次,自愿放弃的原则本身并没有错,但我们在第一线的工作人员,如果没有这套定级标准作为参考,即使他们发现了黑影场的中上水准的持有者,他们也会根据大方针进行回收,而不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,将有潜力的持有者进行思想工作后编入队伍中。”
“另外,我们的登记只录入了持有者的相关信息,至于这些人的能力水平到底如何,报告中的描述往往都相当含糊,这对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是非常不利的。更不用说已经存在了民间部分群众不自愿上交,一些利用微末黑影场制造混乱,又或者草率回收中高强度黑影场的情况。最起码,我们应该有一套标准,在某个标准值以上,必须回蓟阳进行专门测试和定级登记。在某个最低标准以下,进行强制回收。“
“我之所以建议的是最低标准线下强制回收,是因为在管理处人手不足的情况下,还要进行漫长甚至没有功效的劝说,这无疑是浪费人力的一种体现。尽管这看起来没有危害,很有可能只能将场域维持片刻,甚至人脑无法察觉的短暂时间,但事实已经证明,即便如此,仍会有一些不法分子将其利用为自己牟利或制造混乱、传播谣言。”
詹渺的这段话让郎客不由想起姚解在关内省临滂市遇到的那个案子。他怎么也不会想到会有人利用这东西来骗老年人养老金,这看似是八竿子打不着的事情,可一旦披上“异能”、“发功”等等的外皮,就能摇身一变,成了这些邪魔外道的强有力佐证。
而给大众科普黑阳现象或者黑影场理论,这极有可能导致更大的混乱,这也是管理处根据上层指示作出的限制管理模式。
“既然这样的黑影场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没有丝毫作用,只对不法者有用,在当前人手不足的情况下强制回收是有利的,看似有些激进,但我认为经过了一年多以来的验证,从前的保守模式已经超出了我们人手能够负荷的极限,反而滋生了不少事端。”
“总体而言,这也并没有违背应急办公室以回收为主的大方向。”
“等到日后应急管理处人手充足,可以在全国主要省市设立分局的前提下,强制回收也就没有那么重要了。当然,这个也建立在黑阳现象持续发展的前提之中,正如石组长所说,目前无论国际还是国内,都没有切实的证据可以证明黑阳会越来越频繁,或者它将在什么时候抵达高峰,这仍然不可预测。”
“但我们难道不能因此做一个万全的准备吗?在正式投入对黑影场的研究之前,我是军工方面的人员,我认为这跟军备有异曲同工之妙,我们并不能等着这个现象突然爆发,再去寻找针对措施。定级标准这件事本就已经拖了很久了。”
“工作组已经磨合了一段时间,即使再加上这个标准,我想也不会影响太大吧。兴许会有一些不可避免的隔阂与摩擦,我想也是推行新举措的阵痛期,很快就会过去,毕竟我们所有人的重心都应该放在管控全国范围内的黑影问题上面。”
詹渺这段话极其微妙地敲打了那些忙着站队的人,她说得很委婉,但崔崴心中难以避免涌出一些被点破的不爽。他已经发现,在某种程度上詹渺对于黑影场回收的态度和姚解有几分相似,全都是跳过了大量程序。
詹渺所说的不浪费人力,换句话说,她就是觉得现在管理处办事的模式太没效率了,只不过这么说过于直白。
她的思路和传统的层层报备,每一个环节都竭力把自己责任最小化的行政“规则”截然相反。
她难道不清楚工作组之前做的东西那么繁杂,就是为了把追究责任降到最低吗。
因为只要通过说服确保当事人是自愿的,剩下的根本就再也没有后顾之忧可言,都已经自愿签署协议了,之后的麻烦全都可以免谈。如果再在网上或者对亲朋好友泄露消息,全都能用违反保密协议为基础,用造谣的名义进行罚款关押。走法律程序是根本走不通的,因为保密协议具有相当强的行政效力。
然而强制回收和自愿就是两个相互角力的东西,收回黑影场之后不闹起来还好,一旦闹起来,就会非常麻烦。倒不是说处理不了,而是肯定要被上级批评了。
这种办事思路就好像地方□□办每年都要定点劝服慰问一批上访户一样。有的人有道理,有的人没道理,但不论如何,事情升级之后,全都有可能引起社会舆论,反过来就会从上到下层层追究责任了。
既然大家都不想担责任,那么不如就把人从源头拦住,开始车轮战一般的思想工作。能当场上交黑影场最好,上交不了,日后就回访到不堪其扰为止。应急管理处成立以来的黑影场回收制度,正是建立在这样的典型行政思路之上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