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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1章 Chapter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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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他们那样做的时候,我还在咧嘴大笑呢,他们并不知道我嘲笑他们的真正缘故,戏弄人能让我收获满满。

他们说茄子的时候,我的大脑会误听成“瘸子”,他们说完“瘸子”就面带微笑,好惺惺作态的假笑。

然后呢,我不明白他们张口说的是紫茄子还是白茄子,我喜欢吃白茄子,不爱吃紫茄子,我不否认我口味挑剔刁钻。有的人说两种茄子都味道没有什么不同,我就是丑人多作怪啊,但我说它们口味不一样,颜色不一样不行吗?

我又没说味道上有什么反差,这些人就是自以为是,往往还没把你话语中的涵义理解透彻,就忙着七嘴八舌判你个不是,趁卖场降价大促销,想冲进商城大采购的人,也没他们这么积极。

我在意的一些事情根本不值一提,可是一说起来就够让我泻一天气的。

拍相片就是艺术家的事,你瞧瞧他们多么有出息,明明没艺术家的才华,又没长着一张艺术家的脸,扯着流浪汉丢什么人现什么眼。

有时我看到自己身份证上的丑八怪,心里会很有挫败感,但那个丑八怪就是最真实的我自己,绝对没有添加任何的修饰。

人生不能从来,这是一幅没有草稿的图画,可我究竟有没有审视过自己的外貌长相,就任意在自己脸上作画?

在我看来,人的长相没有什么美丑之分,被视作惊艳了时光的人,和丑得无地自容的人都没有多大差别。

如果一个人要利用不同寻常的外表,来帮他自己在这个拥挤狭窄的世界找到一个不大不小的位置,那他就太可怜可悲了。

我就不一样,我是依靠屁股撞开别人来争立足之地的。

哈哈哈,我这些愤世嫉俗,是逗你玩儿的,其实我到了这个岁数,我什么都不在乎。

五月四日是周六,星期天要补课,那天晚上我把锁住的抽屉打开,把我为数不多的老相片取出来。

有一张是我满六个月大到照相馆拍的,我之所以一眼就能看出那照片是在照相馆拍摄的,是因为我身后有个模糊的背景板,那个时候就流行到照相馆拍摄背景虚设的照片,那可称得上是一张艺术照啊!

这张老照片令我分外感伤,照片中小小的我坐在一张摇椅上,头上戴着一顶毛茸茸的老式帽子,我不知道那是什么材料。

我的脚上穿着一对棕褐色袜子,那袜子太长了,我的小脚能在里面不受限制地活动。

我每次看到小女孩拖着大人的高跟鞋装腔作势,看见弟弟穿着爸爸的皮鞋走来走去,我就想大声笑出来,可我实在笑不出来,毕竟谁都有那种时候。

我的裤子是开档的,可以看见一条白花花的尿布。那时的孩子不是穿尿包的,几块尿布重复使用,倒也没给环境造成那么大的污染。现在尿包随处可见,这是个推崇方便为主的年代。

那舒舒服服坐着的婴儿在微笑,这就是让我感伤的原因,此时此刻我不知道那个时候的我为什么发笑,你说他在笑什么,为什么人长大了,会把一生当中最无忧无虑的时光给遗忘了?

身边发生了什么让当时的我喜闻乐见的趣事,是不是爸爸妈妈躲藏在摄像师的后面,摇晃拨浪鼓逗我开心呢?

我现在见到拨浪鼓也开心不了,除非我拥有更大的房子,能买到更多的商品,那时候我真容易满足。

要是所有人和我一样,在屋檐下见到过鸟巢就好了:有一只雏鸟,是只羽翼未丰的鸟,能够看见它粉红色的皮肤。一天我见到地板上有一只小燕子的尸体,不出半个月,那儿只剩下一幅骨架。

我也见过成年燕子的尸体,就在我家二楼,燕子飞进去飞不出来,它死了好多天才被我发现。

生命是这么脆弱,造物住光顾着创造多姿多彩的生灵,没有心思开玩笑。

那孩子两只手缩在棉袄里见不着,让我想到现在的我,只要见不到不恼我、不对我皱眉头的婴儿,我就把一根手指放进她的衣袖里,让他抓着我的手指玩。

这种时刻很伟大,你唯一能感受到的是婴儿用尽全力抓住你的手的力道,你会觉得你被需要着。

但搁在今天来说的话,一个人拼尽全力握紧的东西,随随便便就会放开丢弃,我也不认为有什么人或事物值得我这么做。

我一看老照片就想流泪,想到自己那时候那么可爱,怎么长大之后就成了这个鬼样子,泪就稀里哗啦地流。

好在我不爱拍照片,留存下来的人生遗照不过区区几张,这样我就不必仿照孟姜女前辈了,要是真的把长城哭倒了,我还得二十四小时连轴转,边搬砖边修复,方能把我闯下的祸善始善终。

这就是我当晚入睡前想到的最后一件事:后来我切西瓜,手指被刀子划开一个口子,切口很深,鲜血就像甜蜜的西瓜汁一样流出来,那实在是太奇妙了,我不是个傻子,才不会刀口舔血,或者吮吸手指上殷红的鲜血。

我刚好有一块没用的止血贴,被我扔进书包放水瓶的地方,实不相瞒,止血贴是七年级时一个女同学送给我的圣诞礼物。

她很有可能在暗恋我或者爱慕我,但这有违事实,我是那类坏道骨子里的人,再有爱心的人,也没有胆量喜欢我。

我也不知道她怎么会送我这种东西,可是她送给我的止血贴总算派上用场了,我真的高兴坏了。

身边没用的东西突然变成最有用的物品,相当于一个没用的废物突然间成了可造之材,我真想横着走路,尽情欢。

接下来的几天,免疫力下降,结果是我感冒了,我每天晚上到这里来,和流浪汉群体接触,还躺在一个前不久去世的流浪汉的遗位上睡了一觉,可把我给折腾得够呛。

有个刀疤脸擅长写诗,有个流浪歌手会弹吉他,他没饭吃了,也不舍得卖掉他那把吉他,那是他的老本,渴望东山再起。

弹吉他的人是个九零后,他二十六岁,刚进入青春期时,看了几本书(这些书害人不浅),就想学那些写旅游文学的作者一样走南闯北。

那人辍学呆在家里,花两年时间自学了吉他,不到十七岁就离开家里了,可一直没能出人头地。

音乐是兴趣,没有什么歌唱的天赋,不能养活自己,但也没脸回家了。

我劝他回去,他不听,他说我不也一样不回家,我说我们不一样,我不是冲动的人,他却说我们一样,他是个倔强的人。

要是你把流浪汉的故事一一听下去,都能写一本本厚厚的传奇故事集了,他们各有各的籍贯、往事、阅历和身份。

关于生命的参透和领悟,从他们口中说出来的句句是精髓,环游过世界的人也未必比他们眼界开阔。

他们接触的人多,曾经有过风花雪月,曾经也有头有脸有人脉,深刻领悟了何谓旦夕祸福,把生命看淡了。

如果真要写本故事集,我还可以把这本书命名为《流浪者之歌》,什么职业加上“之歌”二字就意味深长多了,比如说城管之歌,快递员之歌,说来说去,仍是流浪者之歌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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