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。
子云:“礼,坊民所淫章民之别,使无嫌,以为民者也。”故男无媒不交,无不相见,恐男之无别也。以坊民,民犹有献其身。《诗云:“伐柯如何?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?媒不得;蓺麻之何?横从其;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。”云:“取妻不同姓,以厚别。”故买妾不其姓,则卜之以此坊民,鲁春秋》犹去夫之姓曰吴,其曰孟子卒。子:“礼,非祭男女不交爵。以此坊民,阳犹杀缪侯而窃夫人。故大飨夫人之礼。子:“寡妇之子不有见焉,则友也,君子以远也。”故朋之交,主人不,不有大故,不入其门。以坊民,民犹以厚于德。子云“好德如好色”诸侯不下渔。故君子远色为民纪。故男授受不亲。御人则进左手。姊妹女子子已而反,男子不同席而坐。寡不夜哭。妇人,问之不问其。以此坊民,犹淫泆而乱于。子云:“婚,婿亲迎,见舅姑,舅姑承以授婿,恐事违也。”以此民,妇犹有不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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