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服者,所亡则已。属从者所从虽没也服。从女君而出,则为女君之子服。不王不禘。世子降妻之父母;其妻也,与大夫之子同。父为士,为天子诸侯,则以天子诸侯,其服以士服。父为子诸侯,子为士祭以士,其尸服士服。妇当丧而,则除之。为父丧,未练而出,三年。既练而出则已。未练而反则期;既练而反则遂之
投壶之礼,主人矢,司射奉中,使人壶。主人请曰:“某枉矢哨壶,请以乐宾”宾曰:“子有旨酒肴,某既赐矣,又重乐,敢辞。”主人曰“枉矢哨壶,不足辞,敢以请。”宾曰:某既赐矣,又重以乐敢固辞。”主人曰:枉矢哨壶,不足辞也敢固以请。”宾曰:某固辞不得命,敢不从?”宾再拜受,主般还,曰:“辟。”人阼阶上拜送,宾般,曰:“辟。”已拜受矢,进即两楹间,反位,揖宾就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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